氧化镁板
Magnesium oxide boards
1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氧化镁与纤维质材料为主要原料制造之氧化镁板(不包括二次加工装饰板)。
2 种类及标称方法
⒉1 种类
3.0氧化镁板:厚度为3mm者。
5.0氧化镁板:厚度为5mm者。
耐燃1级氧化镁板
耐燃2级氧化镁板
⒉2 标称方法:如下列所示
例:耐燃1级3.0氧化镁板
3 形状及尺度:氧化镁板之形状及尺度如图1及表1,许可差如表1,直角偏离度如表2所示,其四角须为直角,切口须整齐。
图1
宽度单位:mm
表1单位mm
种类 |
厚度 |
许可差 |
厚度 |
宽度 |
长度 |
3.0氧化镁板 |
3 |
±0.2 |
0
+2 |
0
+3 |
5.0氧化镁板 |
5 |
±0.3 |
表2 直角偏离度
尺度(mm) |
直角仿离度 |
900×1800以下 |
3mm以下 |
900×2100以上 |
5mm以下 |
备考:⒈图1所示尺度以外之氧化镁板,依CNS4348(建筑用板类标准尺度)所规定之尺度。
⒉长方向之侧面亦可加工成企口。
3.订制品之宽度、长度及厚度,依买卖双方认定,惟其尺度许可差仍依表1之规定。
4 品质
4.1 氧化镁板之外观不得有翘曲、龟裂、剥落、伤痕及汗染等情形。
4.2 氧化镁板之耐燃性须符合CNS 6532(建筑物室内装修材料之耐燃性试验法)所规定之耐燃1级或耐燃2级。
4.3 氧化镁板依第7节之规定进行试验,其结果须符合表3之规定。
表3
种类 |
厚度 |
容积比重 |
弯曲破坏载重N(kgf) |
吸水时长度变化率% |
耐冲击性 |
熟阻㎡K/W(㎡h℃/kcal)参考值 |
气干时 |
吸水时 |
3.0氧化镁板 |
3 |
0.7以上未满⒈30 |
150(15)以上 |
160(9)以上 |
0.04以下 |
无龟裂,背面无浮起及裂开,表面落陷直至在20mm以下 |
0.19(0.19)以上 |
5.0氧化镁板 |
6 |
250(25)以上 |
160(16)以上 |
无龟裂,背面无浮起及裂开,表面落陷直至在17mm以下 |
备考:订制品这弯曲破坏载重,依表3之比例计算所得之值。
5.1 氧化镁:氧化镁、氯化镁化合而成。
5.2 纤维质材料:氧化镁板所使用之纤维质材料为无机玻璃纤维及有机质纤维混合制成。
5.3 填充料:无害于制品品质之钙化合物,抗水剂等。
5.4 氧化镁板之配合比(′),如表4所示。
注(′):指绝对干燥状态时之质量比。
表4
种类 |
氧化镁(%) |
氯化镁(%) |
填充料(%) |
纤维质材料(%) |
耐燃1级氧化镁板 |
40以上 |
18以下 |
25以下 |
15以下 |
耐燃2级氧化镁板 |
30以上 |
15以下 |
35以下 |
15以下 |
6 制造:氧化镁板以第5节所规定之氧化镁、氯化镁、纤维质材料及其他填充材料,做成糊状抄造板,加以干燥而成。
7 检验
7.1 抽样:抽样依CNS9042(随样抽样法)之规定决定各批之大小,每批抽取三片样板,每片样板对各项检验各取三个试片进行检验。
7.2 试片
试片须由风干状态之原板于大约中央部位采取,其尺度及试验时试片之状态如表5之规定。
表5
试验项目 |
试片尺度(mm) |
试验时试片之状态 |
容积比重 |
100×100 |
风干状态(3) |
弯曲破坏载重试片为CNS3904(建筑用板须弯曲试验法)所规定之第3须试片。 |
500(2)×400 |
风干状态(3) |
吸水时长度变化率 |
160(2)×40 |
依第7.6节之规定 |
耐冲击性 |
450×450 |
风干状态(3) |
抗拉强度 |
50×50 |
风干状态(3) |
熟阻性 |
900×900以上 |
风干状态(3) |
耐燃性 |
基材试验 |
40×40×50 |
依CNS 6532之规定 |
表面试验 |
220×220 |
注:(2):试片长度方向,依抄造方向平行裁取。
(3):係指试片放置于通风良好之室内7天以上。
7.3厚度、长度及宽度测定
厚度:以具有0.05mm以上精度之测定器,在离板周边20mm以上之内侧任何位置量测其厚度,板与测定器之相接部分为直径约6mm之圆形面,板之表面如有显著凹凸时,量测厚度应避开该部份。
宽度及长度:以具有0.05mm以上精度之测定器量测宽度及长度、惟粗切加工之尺度得以1mm以上精度之测定器量测之。
 直角偏离度:以具有0.05mm以上精度之测定器,量测度样对角线 AD及BC求其相减差值,如图2所示。
图2AD-BC=直角偏离度
7.4 容积比重试验:以0.05mm精度之测定器测定试片之厚度,并以0.1mm精度之测定器测定长度及宽度,测定位置如图3所示,分别求其平均值,作为试片之厚度、长度及宽度,求其体积V(cm2),再以0.1g精度之测定器测定试片之质量M(g),并以下式计算容积比重。
容积比重=(M/V)÷1(g/cm3)
图3
7.5 弯曲破坏载重试验:氧化镁板有抄造方向时,以抄造方向平行跨距方向进行(1)项风干时及(2)项吸水时之弯曲破坏载重试验。
- 气干时:将试片在风干状态求其弯曲破坏载重。
- 吸水时:将试片水平放置在温度25±5℃之水面下约3cm静置2小时后取出试片,将附著于表面之水分用湿布拭去,立即依CNS 3904 之规定求其弯曲破坏载重。
7.6 吸水时长度变化率试验:将试片放入附有搅拌装置之烘箱,保持温度60±2℃经过24小时后取出,移入干燥器内放至常温,其次如图4所示以距离约140mm经过24小时后取出,移入干燥器内放至常温,其次如图4所示以距离约140mm刻上标线,使用0.002mm以上精度之比较测定器测定标线间之长度,作为其长L1(mm),然后将试片浸入常温水中24小时后再测定标线间之长度为L2(mm),吸水时之长度变化率以下式计算,至小数点以下2位。
吸水时长度变化率(%)=(L1-L2)/L1×100
图4
参考:预先在标示标线之地方用环氧树脂类黏著剂贴上乳色玻璃,或用刻线器刻线。
7.7 耐冲击性试验:将试片表面向上以砂上全面支承方式,将如图6所示质量500g茄子形之重锤,由1m高度自由落下冲击在图5所示之位置上,测定表面凹下之直径,并以目视检查背面有无凸起及裂开。
7.8 隔熟性试验:试验依CNS 9960(住宅用隔熟材料之隔熟性能试验法)之规定,平均温度差30±3℃熟流方向向上进行试验,求其熟阻。
7.9 耐燃性试验:依CNS 6532之规定。
8 合格判定
8.1 外观、形状、尺度、容积比重,吸水时长度变化率及耐冲击性之检验,3个试片均合格时,该批视为合格。
8.2 弯曲破坏载重满足下式之规定时,该批视为合格。
弯曲破坏载重时X≥SL+⒈6δ
式内,X=3个测定值之平均值
SL =表3所规定弯曲破坏载重之下限值
δ=标准偏差,通常由工厂过去之实际记录求得,无实际记录,标准偏差未知时,由7个试样,以下式计算求得。
式内δ=标准偏差
X1X2………X7=各个试样之测定值
X =全部试样测定值之平均值
8.3 耐燃性及隔熟性检验,对于生产条件变更时之制品检验,3个试片均符合第4.2及4.3节之规定时,该批视为合格。
9 制品上须标示下列事项。
- 制品名称
- 制造厂商名称或其商标
- 制造年月或其代号
- 种类:依第⒉2节标示
引用标准: CNS 3904 建筑用板类弯曲试验法
CNS 4348 建筑用板类标准尺度
CNS 6532 建筑物室内装修材料之耐燃性试验法
CNS 9042 随机抽样法
CNS 9962 住宅用隔熟材料之隔熟性能试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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